啊!~~ :BangHead:
别撞墙了~既然喜欢,那就去欣赏"可怕的一幕"吧!
晕,楼上打广告哪。。。
跟你说两句话............
1.变态!
2.跟我一样!
我喜欢,从高处,用跳水,大头朝下,
颈骨骨折而死..
那声音..
和偶当年骨折一个样..
嘿嘿,我喜欢听她摔下来的声音~
叫的很性感喔!
:director: :director: :bs: :bs:
勇往直前头骨碎裂脖子扭断式......咔嚓~~ :hello2:
这些话竟然是出自一群自称喜欢LARA的人的嘴里,悲哀!!
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:angryfire: :angryfire: :angryfire: :angryfire: :angryfire: :angryfire:
没有关系..
楼上是乍愤..
你愤惯了就不怒了..
我没有自称过喜欢LARA哦
说什么是没用的,法律上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,而不是他的言辞,对吧,楼上的律师大人?
少来,我都说我不是了....
还有,言辞也是中以作为证据的.
比如,口供.录音..........
...俺的偷录设备就很多啊..
像,微型数码录音,还有无线针孔偷拍机....
我说的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,而不是他的言辞
刑法中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,最主要是区分直接故意(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仍然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)/间接故意(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仍然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)/过失(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,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,造成社会危害后果)/意外事件(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行为后果)。而判断的标准绝对不是行为人的言辞
比如,有人端着散弹枪打乌鸦,附近站着一个莫名其妙的人,猎手开枪,没打中乌鸦,却把那个莫名其妙的人打死了。他说我没有预见到会打死那个莫名其妙的人,这是一起意外事件。但是这个言辞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判断其主观方面的依据,他的行为是间接故意
我可没说言辞不是主要证据哦
楼上的律师大人还需要磨练呀~
偷录录制的是非法来源的证据,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
另外,口供是主要证据,但是,这和录音不是同一类的......
想解释一下的,但是觉得这样我太累了~~~~
上文那个 散弹枪,是我这里打不出正确的那个字......
偷录录制的是非法来源的证据,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
另外,口供是主要证据,但是,这和录音不是同一类的......
想解释一下的,但是觉得这样我太累了~~~~
你错了,记录就有权用这个偷拍机,
但省的记者不可以,必须是国家级的.
录机的,数码的不可以作为证据,但是磁带的就可以做证据.
你这个说法有意思哦,法律上是人人平等的
省的记者不可以,必须是国家级的
这就已经不平等了
不知道你说的 有权用这个偷拍机 是什么意思。我说的是刑事诉讼,跟民事诉讼的要求是不同的。刑事诉讼中是不允许警方使用非法手段采集证据的,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宽松很多
因为你提到口供,那是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的词
但是从你后来说的那些东西看,似乎你是在说记者的报道或者民事诉讼
因为你说的比较乱,用词也不准确,我判断起来有很大的难度...... :laughing11: :laughing11: :laughing11:
又跑题了 :crybaby2:
......你真的觉得法律上是平等的?
我国有关的通信器材管理条例规定,只有公安机关批准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和经营偷拍机等器材,只有国家工作人员、新闻记者凭借介绍信证明才可以购买使用.
不只要是国家记者,还必须是新闻记者,不然使用偷拍机就是犯法.
邢事只是笔录....那东西偶也作过...
录音是指的是民事上法庭的证据...
我说的很乱吗???
偶没觉得啊..
真得很乱啊,一会儿刑事诉讼用语,一会儿说民事诉讼,或者说你在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用了刑事诉讼的语汇
你还说不乱!
晕~~~~~变成法律辨论会了~~~~ :icon_scratch: :icon_scratch:
霰弹枪?"san"打不出这个字的话就打"xian"好了。
不乱..........
偶只是想到哪里就说到哪里了..
偶自己很清楚!
唉唉~
你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了 :sad7:
那偶说...
鸟以后归偶所有..
:icon_shaking: :icon_shaking2: :tard: :BangHead:
你是默许了吗?
来..
到这里画个押吧..
按个手印就行了.
我没手 :laughing11:
爪印也行!
Lara的死法里我最喜欢的是过古墓7第一关玻利维亚在解三个箱子谜之前
Lara被左右移动的石头压扁夹死 :BangHead: :BangHead: :BangHead:
看到Lara夹得稀巴烂,感觉超爽的!!!!
不过比起她的死,我更喜欢她被骂,7代里面她确实被骂的够爽的
可怕......
爱 劳拉 爱到 死 了......
也跟你说两句话............
1.正常!
2.跟你不一样!
Lara二、三、七代的家中都有壁爐,其中二跟三代的太接近火爐就會被燒死,可是七代卻不會
有時候很無聊就喜歡把Lara泡到火爐裡燒一下,這種死法也不賴...
七代試了好幾次都燒不到Lara,可惜...
引用自: TombCrow 于 2006 六月 21, 19:20:58
我没有自称过喜欢LARA哦
说什么是没用的,法律上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,而不是他的言辞,对吧,楼上的律师大人?
引用自: TombCrow 于 2006 六月 21, 19:36:29
我说的是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通过行为人的行为,而不是他的言辞
刑法中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,最主要是区分直接故意(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仍然积极追求这种后果的发生)/间接故意(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仍然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)/过失(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社会危害后果,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,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,造成社会危害后果)/意外事件(没有预见也不可能预见行为后果)。而判断的标准绝对不是行为人的言辞
比如,有人端着散弹枪打乌鸦,附近站着一个莫名其妙的人,猎手开枪,没打中乌鸦,却把那个莫名其妙的人打死了。他说我没有预见到会打死那个莫名其妙的人,这是一起意外事件。但是这个言辞在法律上不能作为判断其主观方面的依据,他的行为是间接故意
我可没说言辞不是主要证据哦
楼上的律师大人还需要磨练呀~
引用自: TombCrow 于 2006 六月 21, 19:38:13
偷录录制的是非法来源的证据,在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断案的依据
另外,口供是主要证据,但是,这和录音不是同一类的......
想解释一下的,但是觉得这样我太累了~~~~
上文那个 散弹枪,是我这里打不出正确的那个字......
引用自: TombCrow 于 2006 六月 21, 19:55:24
你这个说法有意思哦,法律上是人人平等的
省的记者不可以,必须是国家级的
这就已经不平等了
不知道你说的 有权用这个偷拍机 是什么意思。我说的是刑事诉讼,跟民事诉讼的要求是不同的。刑事诉讼中是不允许警方使用非法手段采集证据的,民事诉讼中对证据的要求宽松很多
因为你提到口供,那是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的词
但是从你后来说的那些东西看,似乎你是在说记者的报道或者民事诉讼
因为你说的比较乱,用词也不准确,我判断起来有很大的难度...... :laughing11: :laughing11: :laughing11:
又跑题了 :crybaby2:
引用自: TombCrow 于 2006 六月 21, 20:19:36
真得很乱啊,一会儿刑事诉讼用语,一会儿说民事诉讼,或者说你在说民事诉讼的时候用了刑事诉讼的语汇
你还说不乱!
学法律的又来灌水了~~
Tomb Lawyer???????
(http://cn.f11.yahoofs.com/users/44c3fbf1zd33d9417/1afe/__sr_/c579cnb.jpg?phg9txEBeAKZHTtH)
我喜欢让lara被 :hello2:门卡死